无论用干扰素或核苷类药,无论治疗有效或无效,都必须定期复查。
抗病毒治疗后定期复查的目的,对有效的病人是为了观察治疗后疗效是否稳定;对无效病人是为了监控病变的进展。复查的频度和项目须根据病人的病毒水平、病变程度和治疗情况而定。
◆干扰素治疗后的病人
干扰素治疗有效的病例少数可能复发。治疗只有部分效应的病人,可发生炎症加重,但也可以出现后续效应而病情恢复。
“大三阳”的病人获得综合效应(e抗原转阴、HBV DNA检不出、肝功能正常)而停药后1年内须每3个月复查一次,1年后每6个月复查一次谷丙酶。
“小三阳”的病人感染的是变异的乙肝病毒,常会复发。停药时HBV DNA已不能检出者,须每3个月复查一次谷丙转氨酶和HBV DNA。
治疗无效的病人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谷丙转氨酶,必要时检查病毒定量,考虑再次治疗。
所有有效的病人须每年检查表面抗原半定量,以追踪表面抗原何时消失而获得痊愈。
◆核苷类药治疗后的病人
核苷类药治疗有较好的初期效应,长期维持治疗(只要不发生耐药变异)可以有维持效应。核苷类药停药后多数会复发,长期进行定期复查非常必要。
停药后大多数只是复发;其中有的病人会复发加重,尤其在肝硬化病人,可能发生灾难性的后果。复发加重的发生率各种药物不同,停药的病人必需警惕!
停药时e抗原仍阳性的病人,可能很快病情再活动,需要每个月检查谷丙转氨酶。
停药时如e抗原已经转阴,而e抗体尚未转阳者,常在半年内复发。半年内需要每个月检查谷丙转氨酶,以后可减少检查次数。
停药时e抗原消失并出现e抗体者(即转为“小三阳”),如当即停药,多数也在半年内复发。如继续治疗2年后停药,停药1年内约有30%复发;其余可能在5年内陆续复发;较少数的病人可以稳定不复发,个别病人甚至s抗原(HBsAg)消失而痊愈。
因而,停药后都需要定期复查,主要是检查血清转氨酶,初期每个月1次;然后按情况延长间隔期,但仍需长期复查。(肝胆相照-肝胆病在线公共服务平台www.igandan.com)
骆抗先,我国著名的肝病专家、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方医院感染内科主任和全军传染病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事传染病学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50余年,发表论文110余篇,出版<<乙型肝炎:基础与临床>>、《乙型肝炎: 临床与活体组织病理》、《乙肝常识问答》三部专著,参编著作7部。1997年受到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签署授予二等功,荣立三等功5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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