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7城市带量采购中标结果正式公布,具体执行时间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具体执行时间,上海、辽宁给出答案——3月20日!
上海市
2月26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出《关于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
(一)本次中选药品信息于2019年3月1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推送至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3月20日生效执行。
(二)自本次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
(四)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辽宁省
1月3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辽宁省出台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沈阳和大连的4+7带量采购的执行安排如下:
执行时间:
要求沈阳、大连两市于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实施范围:
除沈阳、大连两市行政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实施。同时鼓励其他地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显示,慢乙肝治疗一线用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中选价格为17.36元,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中选价格为17.72元。
随着上海、沈阳和大连4+7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时间、采购合同的确定,各项配套、保障措施的实施,相信4+7的其他城市,很快会跟上节奏,各位医药人务必密切留意官方公告。(肝胆相照-肝胆病在线公共服务平台www.igand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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